许昌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查阅利用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利用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许可后方可查阅档案资料。 2、利用人员要服从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文明办事,自觉维护阅览秩序和环境。 3、利用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拍照、复制、摘录控制利用档案资料,违反者将中止查阅利用。 4、利用人员要珍爱档案资料,不得故意折、损、污、毁档案资料。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要配合接受处理,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转发、出版复制摘抄的档案信息。 6、利用者要自觉向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许昌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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